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臭氧知识
臭氧发生器臭氧产量测定法
臭氧发生器臭氧产量测定法
本文摘自《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》附录B(规范性附录)
臭氧产量测定法
B.1原理
臭氧浓度数值与进入臭氧发生器总气体量数值的乘积即为臭氧产量。
B.2仪器和技术条件
B.2.1压力表1.5级。
B.2.2气体转子流量计工业级。
B.3仪器的校准
流量计使用时被测气体的温度、压力,往往与流量计分度标定时有所不同,因此,使用时读数的流量时显示值,常常不是流经流量计气体的真实反映,必须予以修正,按公式(B.1):
式中:
QN——标准状态下,气体实际流量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或升每小时(m3/h或L/h);
Qs——测量(试验)状态下,气体在仪表中的显示流量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或升每小时(m3/h或L/h);
Ps——测量(试验)状态下,气体的压力,单位为帕(Pa);
TN——仪表标定时的绝对温度,单位为开(K);
Ts——测量(试验)状态下,气体的温度,单位为开(K);
PN——仪表标定时的绝对压力(一个标准大气压1.01325×105Pa)。
B.4臭氧产量的计算
臭氧产量的计算按式(B.2)计算:
 
Do3—臭氧产量,单位为克每小时或毫克每小时(g/h或mg/h);
c——氧浓度,单位为毫克每升(mg/L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