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臭氧知识
碘量法校准紫外吸收式臭氧检测仪
B.4 碘量法校准紫外吸收式臭氧检测仪
B.4.1 操作方法
操作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用紫外吸收式臭氧检测仪(以下简称“臭氧检测仪”)和碘量法同时测定臭氧发生器输出臭氧化气的臭氧浓度,比较测定结果以校准臭氧检测仪。改变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浓度进行比对测量,以覆盖臭氧检测仪的全量程。
b)校准试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。
B.4.2 器材
B.4.2.1 可调节臭氧浓度的臭氧发生器及气源,其 很高臭氧浓度和气体流量应能满足被校准仪器的要求。
B.4.2.2 碘量法所需的试剂及仪器、设备参照B.2.2 和B.2.3;硫代硫酸钠滴定液应事先按B.2.4标定。
B.4.2.3 其他器材见B.3.2。臭氧检测仪样品气入口前设置缓冲瓶。
B.4.3 校准系统
校准系统连接见图B.3。
臭氧校准系统连接图
说明:
1 —— 气源;2 —— 臭氧发生器;3 —— 调节阀;4 —— 缓冲罐;5 —— 紫外吸收臭氧检测仪;6 —— 排空或臭氧破坏器分解;
7 —— 洗气瓶,装2%KI 溶液;8 —— 湿式流量计;9 —— 温度;10 —— 压力;11 —— 排空。
 
图B.3 校准系统简图
B.4.4 校准程序
B.4.4.1 在臭氧检测仪全量程内预先选取9 个基本均匀分布的浓度值进行校准试验。
B.4.4.2 臭氧发生器工作前,将洗气瓶内置纯水,将臭氧发生器气源打开鼓气,调节图B.3 中下方调节阀,使湿式流量计在1min~2min 内记录气体的体积在1L~3L,并使通过上方调节阀的气体流量不小于臭氧检测仪要求的流量。
B.4.4.3 启动臭氧发生器,调节其输出臭氧浓度在某一预选的浓度值附近,按B.2.5.2、B.2.5.3进行采样和滴定,在采样的同时记录下臭氧检测仪示值的平均值C i(g/m3)。
B.4.4.4 按B.2.6 进行臭氧浓度计算,得到碘量法测定的臭氧浓度值C (g/m3)。
B.4.4.5 紫外吸收法与碘量法的百分偏差E 的计算按式(B.10)。
臭氧校准系统连接图
B.4.4.6 改变臭氧发生器工作状态调节其输出臭氧浓度于另一浓度值附近,重复B.4.4.2~ B4.4.5步骤8 次。
B.4.4.7 计算出的9 次偏差算术平均值应在±2% 以内,单个数值 很大偏差不得超过检测仪的准确度。